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内蒙古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4-10-17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智力人才对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应对能力,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国征集第二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行政机关、司法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理论研究、设计研发、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教育培训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愿意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工作职责
围绕内蒙古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和创新主体需求,指导专家应当履行以下指导和服务职责:
(一)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行方案、注意事项等专业意见;
(二)参与知识产权调查研究,为重大研发、经贸等活动提供涉外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
(三)研究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仲裁、调解等工作;
(四)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为海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提供人才支撑和必要支持;
(五)为全区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运营导航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其他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
专家应当根据专家库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提供服务,如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难以达到要求,我局可以解除聘任。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热衷公益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有较为丰富的涉外知识产权布局、诉讼、纠纷应对、贸易调查、海关执法等相关理论或实务经验;
(三)至少熟练掌握一种外语,并可作为工作语言;
(四)能够接受委托,积极参与研讨咨询、分析评议、培训授课等工作,所在单位可以为专家参与上述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专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如海外知识产权代理、外语水平等级、法律事务处理相关资格证、执业证等)扫描件;
4.专业领域或擅长领域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5.办理涉外知识产权业务的证明材料(如法律文书、委托代理协议、案卷和相关报道等材料)扫描件。
(二)申请表需提供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zqzbzxyw@163.com。
五、遴选及聘任
(一)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指导专家,并对拟聘任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专家发放聘书;
(二)已纳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专家库的专家,只需提供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身份证明扫描件和受聘聘书,即可直接纳入拟聘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瑞
电 话:0471—3591953
邮 箱:zzqzbzxyw@163.com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49号
邮 编:01000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