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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主体备案是内蒙古自治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通道的必要环节。申请主体向保护中心提交备案材料,经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合格的,予以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业务针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未通过主体备案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不能向保护中心提交预审案件。预审主体备案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产业布局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确保专利预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知识产权意识较为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期接收主体备案申请,申请主体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保护中心提交预审主体备案申请。如上级单位对备案工作政策发生调整,相关信息将在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申请专利预审备案的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涉及生物或新材料产业领域;
(3)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和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5)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他备案条件。
不是。生物和新材料不是对企业性质的限定,此前申请过生物或新材料领域的专利,或有在生物和新材料领域申请专利的意向,或具备生物或新材料领域的研发能力(具体技术领域以专利分类号为准),即可向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主体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的范围具体以分类号所属技术领域为准。也可通过查询以往专利申请的分类号所属技术领域判断属于哪个产业,或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471-3592014。
注册或登记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申请备案。但若分公司/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则不可以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专利预审服务必须以备案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申请。
不能。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求备案主体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地在内蒙古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单位需如实填写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保护中心预审服务部邮箱(zbzxysb@163.com)。
备案主体申请专利预审备案应提交:
(1)《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