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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来源:北疆知识产权 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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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12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同深入赛罕区某农贸市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赛罕区市场监管局及辖区市场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活动,该农贸市场40余家商户代表现场“零距离”“全景式”观摩庭审。

五常市大米协会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的注册商标权利人。2024年,该协会调查人员到赛罕区某农贸市场,在某粮油批发店购买到一袋标有“五常”字样的大米,案涉商品外包装标注生产商为沈阳某米业有限公司。五常市大米协会以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粮油批发店、农贸市场、沈阳某米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等20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围绕产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等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整场庭审程序规范、脉络清晰、重点明确,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基于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现场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经过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12月23日,被告将调解协议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原告向新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办理流程、类案办理基本情况等方面,向在场商户代表进行深入讲解。在场工作人员提醒商户代表在进货时严格把关、留好进货凭证,查看注册商标代理证书等内容,及时与厂家沟通、学会辨别真伪,引导商户提升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能力,让活动起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与司法机关合作,推动庭审观摩活动常态化开展,做好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