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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办理方式变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时间:2023-02-20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的通知》要求,自1月26日8时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申请。为适应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系统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内蒙古知保中心”)现结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令),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审查推荐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申请人原则上应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二、优先审查推荐原则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结合内蒙古实际,按照择优原则,对优先审查请求予以推荐。

三、优先审查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交请求

申请人根据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条件和要求,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事务服务-专利优先审查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审核推荐

申请人提交后,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推荐结果。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进行审核确定,结果以电子件《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的形式,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四、优先审查推荐申报材料

(一)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二)技术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1)若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代理机构非本案代理机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若专利申请人为个人,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以电子件上传“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内蒙古知保中心即日起不再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

(二)原先已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的案件,在2023年1月26日前未收到《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网上申请;

(三)其他

网上受理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122/index.html

业务咨询电话:0471-39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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