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取消部分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通知
来源:北疆知识产权 时间:2025-04-01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区内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进行资格复核。经核实,呼伦贝尔健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备案主体经营状态现为“注销”;内蒙古向新而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备案主体在资格复核过程中存在无法取得联系或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无法证明其具备研发能力,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即日起取消上述单位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备案主体资格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