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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北疆知识产权 时间:2024-10-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区内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本次核查内容为备案主体名称是否一致。

经核查,唐合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的主体名称发生变更后未履行预审备案信息变更手续,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相关要求,即日起暂停上述6家单位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上述单位可通过中心预审服务系统提交信息变更材料及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恢复备案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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